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五章 贸易计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进行大宗物料交易的双方对计量结算方式有约定的,应当以约定的方式结算;双方无约定或者一方对量值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公正计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