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第八条有效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重大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变更海洋功能区划的,由原编制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