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第二十九条有效海域使用权人在批准的海域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海域使用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抵押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