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