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拆迁公益事业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