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并采取措施,组织社会力量消除传染病发生的危害因素,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