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三条有效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经社保机构核准,可以发给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其本人领取的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