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