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三条已修改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实施本规定前形成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婚姻关系,当事人不提出解除的,不予置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9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