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已修改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禁止强迫、包办、买卖、转房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利用宗教、家族、部落或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9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