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大型基本建设时,建设单位应事先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文物调查或勘探工作。对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30日内提出处理办法。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