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州的民族、宗教第六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散杂居少数民族政策,维护民族乡和散杂居少数民族享有的权益,培养使用他们的干部,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居住在州内十年以上的汉族公民及其配偶和子女享受少数民族的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