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对辖区内所有的旅游资源依法保护,实行统一规划,自主管理,有偿开发经营,永续利用。

自治机关应当发挥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优势,发展旅游产业,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产品,建设独具特色的旅游精品区。

自治机关对旅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自治州重视旅游产业的扶持和管理,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兴办旅游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