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对辖区内所有的旅游资源依法保护,实行统一规划,自主管理,有偿开发经营,永续利用。自治机关应当发挥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优势,发展旅游产业,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产品,建设独具特色的旅游精品区。自治机关对旅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州重视旅游产业的扶持和管理,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兴办旅游服务企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