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发展需要和本州的财力、物力可能,自主地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自治州的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项目,在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财力支持时免除或者减少自治州配套资金。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