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土地资本营运机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自治机关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州,专项用于造地补偿和土地保护。

自治州在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征占用土地依法审批。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