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原则和自治州的实际,确定和调整自治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员额,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