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保障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