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归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赔偿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损坏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计算。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