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路界牌、测桩、标号志、护栏、护桩、护墙、雕塑以及养护、服务、通讯、监控等公路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坏和改作他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