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已废止市、县(市、区)国家机关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