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有效房地产开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