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