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商品的免费更换和退货义务。

经营者承担退货责任的,应当按照商品的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