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质询案以书面方式提出,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