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要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自治区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经主席团通过后,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