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