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重点扶持措施,加快少数民族聚居乡村低压电网改造、晴雨通车、通有线电视、通自来水、氟病区人畜饮水和土房危房改造、生态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在资金、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增强其发展动力和活力。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