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工业强县的方针,积极引进域外的项目和资金,促进以民营为主导,以园区为载体,以项目为支撑的新型工业体系建设。

实行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