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努力治理草原的沙化、碱化、退化,提高产草量和载畜量。草原使用权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变动,禁止毁草开荒。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