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自治县的实际,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单列。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