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地方铁路管理机构编制地方铁路规划,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铁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铁路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