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地方铁路规划应当结合当地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国防建设、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