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