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铁路企业行车有关人员无证上岗的,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立即调离现岗位,并对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