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地方铁路安全有关的工作。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地方铁路站、车和沿线的治安秩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