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发送各种地图及地图产品前,未报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