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测绘仪器和测绘成果,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备案的,给予年度不予注册和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