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约定报酬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计算报酬。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