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条例/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将测量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