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七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不得收取事故处理费或者事故抵押金。非因检验、鉴定需要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