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条有效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