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增设许可条件、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