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六条有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环保标准,未经环保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