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自治县的各民族有互相通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禁止近亲结婚。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