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县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提倡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共同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