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安定、人民富裕的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