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旅游事业,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开发热区和边境旅游资源,挖掘以傣族、佤族文化为重点的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民族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开拓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发展。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