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畜牧业,重点扶持养殖专业户,发展规模化经营。加强草山牧场建设,建立疫病防治、良种培育、饲料加工、产品运销等服务体系,提高畜产品的商品率。地方法规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