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改善城乡体育设施,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