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第二章 能源使用管理/第一节 能源使用基础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资源节约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产品能源消耗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制定主要产品的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用能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能源消耗标准和产品能源消耗定额。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